广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多项举措(征求意见稿)
一、引入电商领军企业
倡导电商企业于广州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以及独立法人机构,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广州市总部企业,享受人才落户、绿卡、子女教育及人才住房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扶持电商企业发展
推动小型电商企业向大型企业发展,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并提交数据的企业予以奖励。针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特定标准且持续增长的电商企业,将提供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三、培育电商领头羊
激励电商企业在新技术应用、商业模式革新及线上线下整合方面开展创新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机会参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等荣誉。每两年会评选一次“鸿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为100万元。鼓励各地区依据本地特色产业,打造垂直领域的电商标杆企业。
四、支持电商园区建设
积极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支持电商园区(基地)申请成为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鼓励各区域结合自身资源特点,科学规划电商园区(基地),并对表现优异的园区给予奖励。
五、推动电商技术革新
鼓励电商企业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改善用户体验。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六、支持电商活动开展
鼓励电商企业参与各类重要消费节日活动,推出消费券等促销手段,刺激线上销售增长。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电商展会和论坛。
七、促进电商与制造业协同
鼓励大型制造商搭建B2B平台,协助中小微企业与这些平台对接,增强其市场反应速度和供应灵活性。根据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将获得支持。
八、推动电商与地方品牌结合
丰富在线商品种类,开发特色鲜明的电商产品与服务,助力“广货”品牌塑造。支持各辖区及相关商会、品牌商家与电商平台携手,组织线上促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
九、电商助力乡村振兴
引导电商企业与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借助电商平台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数商兴农”项目。
十、建设直播电商之都
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直播设施,引进直播平台和MCN机构,创立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打造“直播电商之都”。
十一、构建跨境电商城市
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集群”的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扩展海外仓储布局,提高“广货”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鼓励电商新形式发展
推动电商智能化、网络化全域布局,构建全面多元的消费场景,激励电商企业在传统框架下探索创新路径。
十三、优化电商物流体系
鼓励物流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构建信息共享平台,降低电商企业的物流成本,提升配送效率。
十四、建立金融支持架构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合作,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助力电商企业发展。
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高校增设电商相关学科,推动电商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提供人才政策支持。
十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动行业标准确立,强化电商行业的自我约束管理。
十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利用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商相关内容,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十八、健全电商信用机制
监督平台企业加强网络交易风险管理,设立预警系统,保障平台运行安全,保护用户权益。
十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
加强跨部门协调,整顿电商平台运营秩序,严惩失信行为,探索包容性的监管方式。
二十、其他事项
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若企业已获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的补贴,则不再重复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