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创投有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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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相关政策,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鼓励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关注早期项目、小型项目、长期项目以及硬科技项目。

接下来,国务院国资委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指导中央企业有序地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基金,这令人充满期待。

目前,国有资本已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力量。作为国有资本的风向标,中央企业在创投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两部门支持央企设立创投基金

该政策文件涵盖了从募集资金、投资、管理到退出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多项重要措施:

首先,支持中央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1. 注重新技术、新领域和新赛道的投资,优化出资人的政策供给。
  2. 中央企业应围绕主营业务,聚焦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技术,设立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企业成长需求的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
  3. 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基金的放大效应。

其次,重点投资于早期、小型、长期项目及硬科技

中央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比普通股权投资基金延长了近一倍。

再次,拓宽风投和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

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商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资本,引导它们投资具有科技属性、技术价值和新兴领域的项目,从而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第四,明确投融资及退出机制

  1. 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区等加强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技创新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
  2. 中央企业应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战略指导、产业应用、资源对接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支持,优质项目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被中央企业并购,或上市、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第五,建立健全考核和免责机制

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制定了适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

  1. 建立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不仅要进行长周期的整体投资组合考核,还要注重功能作用和效益回报,而不是仅仅追求财务回报。
  2. 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决策。
  3. 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了责权利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既符合市场规律,也体现了国有企业特点,实现了投资团队与基金的深度绑定。

此外,政策文件还强调遵循市场运作规律,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

探索国有资本容错机制

目前,国有资本已成为创投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金额占比达到了81.2%,意味着超过八成的一级市场资金来自国有资本。

对于国有资本机构而言,容错机制是一个重要议题。此次政策措施特别提到容错机制:

  1. 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设定风险容忍度,对重点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的容错率。在各种监督检查中,更关注基金整体投资组合而非单个项目,更关注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表现,更关注未来的长期发展趋势而非当前的问题。
  2. 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建立尽职合规的免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即使出现投资失败或未达预期,只要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且无非法获利行为,可根据规定不予或免于问责。

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过去,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传统考核体系中“不可亏损”被视为一条红线,每个项目都必须确保本金安全。一旦发生亏损,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问责,这也导致国资负责人在面对投资决策时承受巨大压力。因此,国资在投资时往往选择“宁可错过,也不愿承担错误”。

今年以来,国有资本的容错话题逐渐受到重视。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在6月份发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指出,要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改革和完善基金考核和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整个基金生命周期的考核。

如今,央企带头迈出探索这一步,无疑为其他企业和机构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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