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相关政策,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鼓励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关注早期项目、小型项目、长期项目以及硬科技项目。
接下来,国务院国资委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指导中央企业有序地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基金,这令人充满期待。
目前,国有资本已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力量。作为国有资本的风向标,中央企业在创投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两部门支持央企设立创投基金
该政策文件涵盖了从募集资金、投资、管理到退出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多项重要措施:
首先,支持中央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其次,重点投资于早期、小型、长期项目及硬科技
中央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比普通股权投资基金延长了近一倍。
再次,拓宽风投和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
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商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资本,引导它们投资具有科技属性、技术价值和新兴领域的项目,从而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第四,明确投融资及退出机制
第五,建立健全考核和免责机制
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制定了适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
此外,政策文件还强调遵循市场运作规律,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
探索国有资本容错机制
目前,国有资本已成为创投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金额占比达到了81.2%,意味着超过八成的一级市场资金来自国有资本。
对于国有资本机构而言,容错机制是一个重要议题。此次政策措施特别提到容错机制:
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过去,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传统考核体系中“不可亏损”被视为一条红线,每个项目都必须确保本金安全。一旦发生亏损,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问责,这也导致国资负责人在面对投资决策时承受巨大压力。因此,国资在投资时往往选择“宁可错过,也不愿承担错误”。
今年以来,国有资本的容错话题逐渐受到重视。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在6月份发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指出,要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改革和完善基金考核和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整个基金生命周期的考核。
如今,央企带头迈出探索这一步,无疑为其他企业和机构提供了宝贵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