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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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陕西省财政厅公布了《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个细则的主要目的是让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更加规范,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效果,增加投资收益。

细则里详细说明了引导基金在投资标准、管理方式、退出机制、风险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与奖励方面的具体要求。引导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原则,重点投资省委、省政府支持的重要项目。

按照规定,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如果是种子或天使类子基金,这一比例可以提高到40%。同时,省内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和省级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的出资总额不能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70%。

引导基金的投资决定分几个层次。如果子基金的出资额超过5亿元,其设立方案需要经过管委会批准;出资额在2亿至5亿元之间的子基金,方案由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出资额低于2亿元的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合伙企业自行决定,但仍要接受管委会办公室的监督。

当子基金完成目标或期限届满时,引导基金会按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比如回购股权、转让或者清算。如果没有明确的退出方式或出现分歧,就需要找具备证券业务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退出价格。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子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规避各类风险。省财政厅还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估,每年执行一次。

以上是对《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改写版本。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前海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