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一家公司正与苹果展开一场关于“iPhone”商标的法律争端。这家名为Gradiente的企业表示,他们将在巴西市场继续与苹果进行这场漫长的法律博弈。
在一次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Gradiente的首席执行官Eugênio Staub强调,公司并非为了蹭热度或获取经济利益而发起这场诉讼,而是基于事实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早在2000年,公司就已经推出了名为“Gradiente Iphone”的手机产品,比苹果的iPhone早了整整七年。
Staub展示了一款旧款手机,这款设备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他还提供了当年的宣传资料,证明这款产品在几个月内就售出了3万台。不过,由于与其他巴西公司的纠纷,Gradiente直到2008年才正式获得“Iphone”商标。此时,苹果的iPhone已经面世多年。
尽管承认乔布斯是一位天才,并认可iPhone的创新性,Staub仍然坚持认为,Gradiente才是最早使用这一名称的公司。他指出,这并不影响他们对商标权的主张。
有用户指出,Gradiente在2012年推出了一款名为“iPhone”的新设备,这可能是引发苹果起诉的原因之一。该设备与2000年的产品有所不同,但依然使用了相同的名称。这也让外界对这段历史产生了更多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