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 自动续费须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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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总计7章53条,计划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整体结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吸纳了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有益经验,同时与《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此次条例聚焦于近年来传统消费领域和平台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例如虚假宣传、刷好评的产业链、不公平的格式合同、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大数据“杀熟”以及过度采集消费者信息等。这些问题不仅受到公众高度关注,还在实践中引发了较多争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全面加强了相关措施。近年来,平台大数据“杀熟”和以优惠促销诱导用户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实际上反映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未得到充分保障的问题。因此,条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公开要求。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指出,即使是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仍需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责任,不能仅因商品或服务是免费赠送就免除自身责任。这里提到的“免费提供”涵盖了奖励、赠送、试用等多种形式,而存在缺陷的免费商品或服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并且已充分告知消费者。

针对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条例首次对差异化定价作出规定,要求差异化营销必须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九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相同商品或服务设定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条例第十条强调了自动续费的服务需要提前通知消费者,并以显著方式提醒他们,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处理消费索赔方面,条例重申消费者维权应当依法进行,并规定投诉举报不得采用不当手段获利。关于“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条例增加了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商品或服务的标签、说明书等虽有瑕疵但不影响质量也不误导消费者;二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提出,若经营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则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

在广告宣传的监管上,条例要求经营者准确披露或显著提示关键信息。对于一些复杂的表述,条例要求信息表达方式应易于理解。同时,条例严禁虚构交易和伪造用户评价,尤其是隐藏负面评论的行为。

条例第十四条专门针对直播带货场景,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健全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相关情况,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侵权问题,条例第二十二条细化了相关规定,增加了经营者在面临重大经营风险时停止收取预付款的要求,并要求经营者提前告知消费者停业或搬迁服务地点的消息。对于商家突然消失或跑路的情况,条例要求经营者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立即停止收取预付款,并提前至少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等显眼位置发布通知。

在退换货政策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具体标准,规定经营者不得随意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并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确认。对于退货商品的完好性判定,条例指出,消费者为了检查商品而拆封包装或进行合理调试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

此外,条例还赋予消费者对瑕疵产品的召回建议权,增强了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限制了格式条款的滥用,并保护消费者选择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条例还特别关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群体,禁止诱导老年人购买虚假宣传的产品,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设置防沉迷系统,并加大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总体而言,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运作,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shanghaiw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