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交易货拉拉内部信息的案件作出判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杨某和陈某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罚款。
2024年春节前后,黄某和杨某发现通过买卖货拉拉司机账号可以获利。他们分别联系了当时在货拉拉工作的陈某,要求其提供平台注册司机的身份证信息。黄某和杨某按照每个信息10到15元的价格支付给陈某。
陈某在利益驱动下,找到同公司员工孙某和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大量司机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交给黄某和杨某。之后,黄某和杨某使用换脸软件处理身份证照片,找回账号密码并修改,再以每个账号100到300元的价格转卖,从中获利。
货拉拉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随后锁定陈某,并逐步将黄某和杨某抓获。审理过程中,法院梳理了涉案人员非法获取和提供信息的时间、数量及具体情况,确认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货拉拉已建立一套全面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公司内部加强权限管理,限制对司机资料的访问,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并定期检查查询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外方面,货拉拉优化人脸识别技术,引入信息泄露预警系统,能够实时监控并提醒潜在风险。
货拉拉廉正部门表示,倒卖个人信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对此类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安全措施,保障用户和司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