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图灵汇官网

近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推动其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文件,提出13条具体措施。

在一些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中,如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输电通道等,将专门评估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能性,并在报告中明确说明。鼓励民营企业加入,根据项目情况和企业意愿确定持股比例,部分项目可达到10%以上。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间资本参与的具体规则,由审批部门审核并确定持股比例。对于小型且有盈利潜力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与运营。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低空经济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商业航天的频率许可和发射审批将平等对待民营项目,同时优化卫星通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企开放的重大科研设施清单,支持民企承担关键技术攻关任务。

清理服务业中不合理的准入限制,禁止在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设置额外障碍。支持民企更多进入工业设计、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领域。

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修订支持民企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定参与条件,严格审核并加强监管。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得对民企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取消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必要要求。

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预留40%以上预算用于中小企业,鼓励地方政府提高比例。建议采购单位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管,保障民企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等方面的权益。加快制定铁路接轨管理规定,简化流程并公开要求,支持有条件项目自主调度,完善财务清算规则。

围绕重点行业和产业链,鼓励民企建设中试平台,支持国企、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民企提供中试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支持民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建立数字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推动上下游协同转型。加快培育数字化服务商,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扶持,发挥引导作用。利用新型金融工具,支持重要行业和领域的民企项目,补充资本金。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银行需制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政策,满足民企合理需求。建设综合投融资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型企业。

继续执行支持科技型民企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企发行REITs。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引导民企诚信经营,科学决策,履行社会责任,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将牵头做好政策指导和落实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周晶晶
    下一篇

力争到2027年底,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培育形成千亿级市值企业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