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的发展。根据政策,基金的存续期可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成长周期灵活设定。其中,产业投资类母基金最长可设为15年,创业投资类母基金最长为20年,而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最长为10年。同时,退出阶段不得再进行新的投资。财政部门设立的基金出资主体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该意见强调,基金应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创新创业以及新兴产业培育。基金分类包括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天使基金、S基金等。创业投资类基金在政府出资比例、存续期和绩效评价周期方面有更大灵活性。
为优化基金布局,政策要求规范基金设立流程,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需共同参与论证和审批。县级政府原则上不鼓励新设基金,但财力较强、资源丰富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财政出资部分需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止浪费和违规操作。
基金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和母子基金形式。创业投资类基金鼓励采用母子基金模式,以减少层级嵌套,提高效率。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额,具体可根据情况调整。基金投资时一般不控股,单个项目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为了提升运作效率,基金可在长期布局领域采取接续投资或滚动投资方式。政府收回的资金可用于继续支持基金发展。同时,基金需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公平透明。
基金退出渠道多样化,鼓励发展S基金和并购基金,探索非现金分配机制。对于提前退出的情况,政府出资部分可按不同时间段设定转让价格。估值方面,需遵循市场规则,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评估。
基金清算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制定方案并完成相关手续。对未履行职责的清算人员,将依法追责。此外,政策还提出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化改革,整合优化存量基金,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创新和合作。
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协同推进基金发展,简化登记备案流程,提升管理效率。所有工作均需依法依规进行,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