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灵汇官网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规定的相关通知。通知明确,引导基金在支持并购母基金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而对于券商类并购母基金,这一比例则可提升至70%。此举旨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投资,确保引导基金在整个项目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同时,母基金在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20%,但针对以并购重组为目标的母基金则不在此限。

此外,通知还决定将引导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至2040年,以便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的长期规划。与此同时,文件鼓励管理团队对其主导的投资项目进行跟投,若无法实现跟投,则需通过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等方式,促使管理团队的利益与基金表现挂钩。

通知还提出,母基金的投资应主要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避免过多的层级嵌套影响政策效果。对于国家级基金、央企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母基金,其注册地和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规定可以灵活处理。同时,引导基金从母基金中获得的分红资金,需按规定及时转入托管账户,用于基金的持续发展。这部分资金中属于政府的部分,除了明确用于基金再投资外,其余部分需按财政制度上缴国库。具体的资金管理细则将由市财政局制定,并报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另外,引导基金的部分收益还可用于表彰表现优异的母基金管理机构。

上述通知取代了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旧办法不符的内容均以新通知为准。这一系列调整旨在进一步激发海河产业基金的潜力,提高其运作效率,为天津市的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金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