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旨在平衡数据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对公众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随意收集个人数据等问题明确划出红线。条例的核心在于确立“告知—同意”的数据处理原则,确保个人数据在充分告知后方可收集,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限制。
条例进一步细化规定,要求数据处理者在进行用户画像时必须明确告知其用途及规则,并确保个人有权拒绝此类画像与个性化推荐,同时需提供便捷的拒绝途径。此举旨在保护用户的隐私权,防止过度的个性化推送可能带来的侵犯个人生活空间的问题。
针对生物识别数据的敏感性和独特性,条例对处理此类数据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除特定必要情况外,数据处理者需提供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以保护用户免受潜在的隐私风险和数据滥用。
条例明确规定,市场参与者不得非法获取竞争对手数据,不得通过数据分析实施不正当的价格歧视。对于违规行为,将面临从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严重者还将被处以高达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最高可达5000万元。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王耀文指出,公众对数据权属问题的理解虽尚不一致,但普遍认同个人数据拥有类似人格权的属性。条例首次引入“数据权益”概念,旨在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面对频发的信息泄露事件,特别是APP过度索要授权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不仅需要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更需要地方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全链条打击非法搜集、买卖用户信息的行为,提升违法成本,实现社会层面的数据治理。
此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深圳在数据保护与数字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个人数据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构建更加健康、透明的数字生态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