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商模式,正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夸大宣传和数据造假等现象。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直播营销行业的健康成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为互联网电商领域的新生力量,集“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于一体,展现出独特的商业模式、多元的参与主体以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全面考量了直播营销活动的特点、当前行业状况及监管体系,以法律为基础,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对指导执法实践和促进行业自律具有深远影响。
该指导意见旨在创新监管理念,探索适应新业态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的监管机制。它着重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旨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具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压实主体法律责任: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关键角色——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和网络主播,进行了责任界定。对于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商平台的模式,明确了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对于平台提供的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情况,则要求其承担广告发布者或经营者的责任。此外,网络主播需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相应责任,若涉及广告,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或代言人的责任。
规范直播营销行为: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建立商品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销售特定商品和服务、禁止发布违规广告以及规范广告审查发布流程等内容,旨在强化行业自律,提升营销透明度。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列出了当前直播营销活动中可能触及的八大重点违法行为,包括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知识产权侵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直播电商活动超过1000万场,日均观看人数达到2.6亿以上。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行业带来规范化的引导,助力直播带货这一新兴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