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方面:和此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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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近期,一起涉及音乐改编权的法律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改编作品《新五环之歌》的创作者岳云鹏及其团队被指控侵犯了原作《牡丹之歌》的改编权益。此事件源于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该公司声称岳云鹏及其合作方在追求商业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法律诉讼详情

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指控岳云鹏、广告制作方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指称他们共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特别是针对岳云鹏,被指长期且广泛地将《牡丹之歌》改编用于商业活动,此举被认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此案已于近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岳云鹏经纪人回应

面对此争议,岳云鹏的经纪人王先生在接受《中国新闻网》的独家采访时表示,岳云鹏与此事并无关联。王先生透露,《新五环之歌》实际上是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改编,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岳云鹏本人并未获得版权,也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目前,岳云鹏团队正在积极与美团进行沟通,以解决这一法律问题。

原创许可与改编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王先生还提及了岳云鹏过去在相声舞台上的改编行为。他表示,这一改编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蒋大为老师曾经公开表示对于改编持有开放态度,认为“随便改,无所谓”。

结语

这起涉及音乐改编权的争议,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同时也提醒了音乐创作与商业利用之间的复杂关系。在面对此类法律挑战时,明确的合同条款与版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未来,各方将如何妥善处理这一争议,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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