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团队
1.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吸引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给予院士50万元科研支持,单位同样获得50万元补助。
2. 引进优秀人才并与单位签三年以上合同的,个人可获30万元科研补贴,单位获得10万元支持。
3. 在本地行业中选拔领军人才,建立专家工作站,提供40万元科研资金。
4. 教育、医疗等领域引进的高层次团队,表现突出的,按专家工作站标准给予支持。
二、推动人才与地方合作
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新引进的博士,经高校、企业、专家三方同意,签订“校地共用”协议。每年在企业服务不少于六个月,提供技术指导和科研服务,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最高10万元补助。
三、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1. 全市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40万元安家费,分五年发放。
2. 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到市级单位的硕士,签三年以上合同,每年可获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三年。
3. 引进到县乡单位的硕士,签五年以上合同,每年2万元补贴,连续五年。
4. 引进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生,每人奖励2万元,连续五年,费用由财政承担。
四、促进本土人才成长
1. 新入选“圣地英才计划”的个人项目,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并发放“圣地英才卡”。
2. 优秀产业发展团队入选该计划的,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并为负责人发放“圣地英才卡”。
五、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
1. 实施“创新人才攀登行动”,对获得国家一、二等奖的团队,分别奖励40万、30万;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
2.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30万奖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市级平台评估后给予5万至20万奖励。
3. 鼓励科技成果应用,根据新增产值,给予5万至20万补助。科技经理人促成成果转化超过100万的,按成交额的2%奖励,上限20万。
4. 支持科研人员创业,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与单位签三年以上合同,或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本地创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六、推动企业人才聚集
市属国企和“7+25”产业链群中的民企:
1. 新引进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签三年以上合同,满一年且缴纳社保后,每年发3万元生活补贴,最多五年;满三年并购房的,再补18万元。
2. 新引进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签三年以上合同,满一年且缴纳社保后,每年发2万元生活补贴,最多五年;满三年并购房的,再补12万元。
七、鼓励人才返乡创业
支持村干部后备人选、大学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民、产业带头人等返乡创业。对吸纳就业多、发展好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八、保障人才引进编制
1. 市直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或副高以上人才,县乡单位引进本科以上特殊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 各县(市、区)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审核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九、提升学历与技能水平
1.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职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历或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等级给予奖励。
2. 市级单位、国企、民企在职人员,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给予相应奖励。
十、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为高层次人才和“圣地英才计划”入选者办理“圣地英才卡”,提供政策咨询、子女入学、出行便利、旅游优惠、金融服务、医疗保障、户籍办理等服务。对院士团队、博士服务团等提供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