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险资对创投基金出资比例由20%提升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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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作出调整。此举意在优化保险资金的配置,引导更多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项目。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对单个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上限从20%提升至30%。这是年内相关政策第二次推动保险资金加大对股权投资的支持。

以下是通知的关键内容:

为合理分配保险资产并发挥保险资金在长期投资中的优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保险资金的使用必须平衡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同时满足资产与负债匹配的要求。保险公司需全面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科学设定资产配置比例,并完善风险监控和报告体系。

其次,不同偿付能力水平的保险公司,其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有所差异。比如,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若这一比例在100%到150%之间,则上限提升至20%。随着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也会逐步提高,最高可达总资产的50%,但前提是该比率高于350%。

此外,如果保险集团同时经营保险业务,其权益类资产投资需按集团本级的偿付能力数据计算;若不涉及保险业务,则需参考集团整体合并数据。不过,特殊情况下的具体操作还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对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总额的30%。

同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公司,其税延养老保险账户与其他普通保险产品投资比例可合并计算,不必单独核算。

最后,如现有规定与本次通知不符,均以本次通知为准。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李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