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产业规范化发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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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用无人机的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无人机行业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详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法与理”立法专家座谈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制定无人机管理政策,覆盖了无人机从设计、生产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其主要目标是为大多数符合生产标准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提供开放的合规运行环境,推动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引入了“适飞空域”的概念,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无人机无需申请空域即可飞行。《条例》规定的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基本能满足大多数用户的使用需求。绝大多数消费级无人机也包含在内。此外,《条例》规定,操作微型和轻型民用无人机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

原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航空管制处处长苏新录指出,《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实施“空域黑名单制度”。具体来说,首先明确无人机禁飞区域,禁飞区域之外的空域则允许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飞行。这是一项低空改革的重要举措,长远来看,符合无人机产业发展趋势和需求。“如果需要在禁飞区域外飞行,《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用户只需在飞行前一天中午之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管理机构应在前一天晚上九点之前给予回复。”苏新录解释道。

《条例》的空域开放政策对无人机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与会专家认为,《条例》中还有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如适飞空域的具体划分、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等,需要地方政府给予更多支持。“《条例》让地方政府参与到航空管理中来,是一个重要的创新。地方政府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受益者,更有动力规划好适飞空域。”苏新录表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孙永生指出,未来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条例》,逐步建立低空安全管理体系,服务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针对公园和景区等特定区域,孙永生建议,地方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景区管理部门应从满足公众需求的角度出发,在适飞空域内支持合法飞行。可以试行预约飞行,起降地点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并要求消费者使用桨叶保护罩,限制飞行高度在15米至120米之间,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海军参谋部航空兵局原副局长胡震涛建议,海南省等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具备在全国推广的基础和条件。在2019年,海南省开展了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并同步上线了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验证平台。该试点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验证平台对军民航空和地方政府三方的综合监管概念进行了全面验证,并通过动态网格化技术探索了精细化的空域管理办法。

在执法方面,专家们认为,过渡期执法应从柔性逐渐过渡到严格。随着无人机生产销售规范管理的推进,用户实名登记率的提升,生产企业逐步升级产品以满足相关部门的监视要求,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掌握必要的安保信息,过去的一些措施如销售实名制、大型活动期间封存无人机等将逐渐减少。

“《条例》实施后,过渡期和初期阶段,地方公安机关的重点将是加强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孙永生表示,公安大学已经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协助各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公安部也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线上线下授课、专题讲座、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积累执法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机飞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六种涉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一旦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无人机‘黑飞’是潜在的风险,而无人机反制设备则是实际的威胁。”孙永生表示,公安机关查处的大部分违规飞行事件,主要是由于普通用户不了解法规导致的,且大多数使用的是微型无人机。尽管民用无人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但无人机反制设备也需要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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