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在整治小煤矿的过程中,采取了强硬措施,明确了奖惩机制,并且严格执行。面对各种矛盾、困难和挑战,七台河市坚定决心,不退缩,不犹豫,迅速行动,严格落实。为此,他们特别制定了“煤炭专项整治十条措施”,确保每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
严格责任落实,签署责任状。 各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与市政府签署了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承担的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执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打折扣或搞变通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未能落实责任、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主要领导,将不被提拔和调动岗位。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未完成之前,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得调整和提拔。
设立产能置换基金,助力企业发展。 制定了《七台河市煤矿产能置换贷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根据贷款需求,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获得合作银行提供的十倍授信额度,从而解决煤矿融资问题,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奖励政策,推动煤矿快速关闭。 对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号召,主动退出,并按要求关闭到位的矿井给予奖励。2018年8月底前关闭到位的矿井将获得100万元奖励;9月底前关闭到位的矿井获得75万元奖励;10月底前关闭到位的矿井获得50万元奖励。2018年11月之后关闭的矿井则不再享受此政策。
鼓励转型转产,提供政策支持。 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将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鼓励其转型转产,转向其他行业。政府将优先提供闲置厂房、校舍等资源,并免除5至10年的使用费用,同时在其他政策上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
细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按照网格化管理、挂图作战、清单督办、现场办公的原则,将所有矿井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市政府每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方案科学合理,如期完成任务。
断电停供,控制火工品和电力供应。 对于未能按时上报方案或未完成任务的煤矿,将不予受理开工验收,并采取断电和无限期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
打击涉煤保护伞,严惩违法行为。 对在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纵容相关人员采取非法手段扰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严厉惩戒非法行为,先拘留后处理。 对于违反政府禁令擅自生产的煤矿,将首先拘留煤矿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举报非法行为的个人,一旦查实,将给予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50%的奖励。
科技手段先行,人防技防相结合。 加大无人机日常巡航检查频次,开展全域覆盖的定期巡航,将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与无人机巡航相结合,严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煤矿升井检身安检门和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综合安全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