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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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的要求,确保政策执行规范、简便、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部门、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经信部门进行初审,市级、直管县经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级、县级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市、区,含直管县)核查覆盖率需达100%,市核查比例不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

(三)不符合奖补条件的情况

以下情形将不予享受资金奖补:

  1. 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
  2. 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单位;
  3. 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二、提升研发能力

鼓励核心技术研发的相关政策已纳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印发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鼓励知名高校组建机器人研究院的部分内容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完善服务平台

(一)支持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落户安徽省。对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成立,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2. 具有共用平台性质,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提供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关键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3. 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
  4. 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5. 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王国成;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882。

(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

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关键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2. 通过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
  3. 有较强的检验检测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材料

  1. 市质监局、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关键设备奖补申请;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 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证明文件;
  5. 关键设备购置清单及合同、发票扫描件;
  6.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质监局(认评处)徐国华;联系电话:0551-63356127。

(三)促进国际交流

对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与上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同。

申报材料

  1. 市质监局、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奖补申请;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 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证明文件;
  5. 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证明材料;
  6.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质监局(认评处)徐国华;联系电话:0551-63356127。

四、补齐产业链条

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

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 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2. 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3. 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4. 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禁止申报。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的文件;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 《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7. 到申报截止日前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8.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李莉;联系电话:0551-62602942;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五、壮大产业集群

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领军企业投资设厂

对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审核上报的文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 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李莉;联系电话:0551-62602942;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对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省内注册企业,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文件。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肖锋;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882。

六、加强推广应用

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奖励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并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已获得此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正式文件。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操礼贤;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778。

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给予奖励

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机器人集成企业在省内注册,并将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于省内其他企业。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在省内企业中集成机器人的清单、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 用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每个集成机器人在现场运行的照片。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操礼贤;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778。

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
  3. 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肖锋;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882。

七、打造发展高地

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

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申报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
  2. 申报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申报单位依法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3. 机器人产品已经批量应用,该型号产品具有较好的累计销售量或销售额。

申报材料

  1. 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经济效益分析等;
  2. 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
  3. 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申报产品的销售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操礼贤;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778。

对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2. 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3. 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已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

申报材料

  1. 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分析等;
  2. 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
  3. 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检测报告;
  4. 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和清单。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操礼贤;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778。

支持举办机器人赛事和活动

对举办机器人赛事和活动给予补助

  1. 对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的省内主体承办单位,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2. 对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的省内主体承办机器人企业,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 举办我省、部级和国家、国际机器人大赛的省内主体承办单位;
  2. 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机器人产业政策,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3. 企业具有省内机器人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

申报材料

  1. 举办省级及以上机器人大赛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2. 大赛或活动介绍,简要描述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3. 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或活动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发票扫描件。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叶玉律、肖锋;联系电话:0551-62871868、62871882。

八、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

  1. 对省内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2. 对省内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从事研发活动的,其研发费用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3. 对省内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关税率优惠及弥补亏损年限延长优惠。

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对照政策可直接享受优惠,无须报送申报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内符合条件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自主直接享受优惠。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黄勇;联系电话:0551-62831532。

九、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按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

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

由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具体方案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落实。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的奖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金函〔2018〕557号)相应内容执行。

十一、加强考核推动

实施分类考核和评选人才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集群发展团体冠军的细则,详见附件《机器人政策年度分类考核评估要求和工作程序》。


以上为改写后的政策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闫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