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亚马逊近日就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集体诉讼案,向原告律师团队提出高额索赔。据最新消息,这两家公司要求原告律师事务所 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支付 22.3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61.1 万元),理由是该律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拖延行为。
事件起源于 2018 年,当时苹果与亚马逊达成合作协议,将更多苹果产品引入亚马逊平台销售。这一举措导致大量第三方经销商退出市场,引发市场对竞争环境变化的关注。
2022 年,部分消费者认为该合作可能削弱市场竞争,进而推高了苹果和 Beats 品牌产品的价格。因此,他们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两家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操控市场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诉讼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争议。2023 年 9 月,苹果与亚马逊向法院申请强制原告提供相关证据,但原告方未能及时回应。有消息称,原告之一 Steven Floyd 在 2024 年初已明确表示希望退出诉讼,但律所并未立即告知法院,反而制造出其“失联”的假象。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方的行为构成了对诉讼程序的阻碍。法官指出,苹果与亚马逊有权要求赔偿因诉讼拖延而产生的法律费用及相关支出。根据计算,两家公司为该案投入超过 350 小时的工作时间,因此提出总计 22.3 万美元的索赔请求。
苹果单独要求赔偿 14.4 万美元,其余部分由亚马逊承担。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商业合作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反映出法律程序在维护公平交易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