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驾驶技术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各地不断传出相关领域的重要消息。最近几天,山东省也加入了这一浪潮,成为首个迈出重要一步的省份。
25日,《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这是全省首个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规定。济南市交警部门初步确定了测试路段,位于高新区,由科远路、春暄路、飞跃大道和26号规划路部分路段组成,全长约4.8公里。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测试道路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其结构功能始终满足测试需求。此外,还会根据测试结果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需求,在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济南市经信委装备产业处处长岳双荣介绍,道路测试申请分为四个步骤:首先,联席会议委托专业机构接收测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其次,专家评审组进行实车检测和论证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再次,联席会议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测试车辆发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最后,测试主体凭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指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测试车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指定路段进行测试。
《管理办法》中的智能网联汽车通常被称为智能汽车或自动驾驶汽车,测试范围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配备了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和执行器,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的智能信息交换和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具体来说,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驾驶员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但有时会向驾驶员提出响应请求;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所有道路环境下的操作,无需驾驶员介入。因此,“无人驾驶汽车”是智能网联汽车高度自动驾驶的一种形态。
济南市经信委主任汲佩德表示,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鼓励创新并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济南市欢迎所有测试车辆前来进行道路测试,并承诺提供同等的服务和支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段富勇指出,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人”而非“车”。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段富勇还提到,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需求和技术标准,济南交警已初步确定了测试路段,并正在评估道路交通环境的复杂性和安全性,制定相应的交通标志和设施设置方案,近期将向社会公布。测试路段确定并公布后,本地及外地测试主体企业、符合《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规定的测试车型,都可以向测试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测试用机动车临时号牌,按要求开展测试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不会对现有交通安全造成额外的风险和不利影响。测试车辆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醒目的“自动驾驶测试”标识,并由经过筛选和严格培训的驾驶员全程监控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或接管车辆控制,以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目前,中国重汽已成功下线首台无人驾驶公交车,济南市本次推出的无人驾驶公交车试验区域和系列路段,满足了其示范运营和技术测试的需求。此外,用于封闭矿山的无人驾驶矿用自卸车也计划于明年推出。
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普及,一些行业将面临重大变革。例如:
未来已来,你准备好了吗?期待无人驾驶汽车早日进入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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