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了《陕西省大数据条例》,该条例于2022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强化数据资源管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大数据在经济、民生和治理中的应用,加速数字陕西建设,《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适用于陕西省内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管理、开发应用、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等活动。大数据是指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的数据集合,以及由此衍生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大数据工作应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共享开放、依法管理和保障安全的原则。陕西省政府将统一领导全省大数据工作,建立健全大数据治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创新,研究解决大数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级和县级政府也将承担相应的大数据职责,推进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
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省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大数据人才。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和治理服务。陕西省政府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省际间在大数据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市场要素的融通。
省人民政府将统筹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投资、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各级政府将完善基础通信网络,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
政府将统筹推进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等存储和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化升级,提升计算能力。同时,加强物联网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应用智能感知系统,推动各类感知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政府还将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此外,政府将推动传统基础设施的优化改造,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
政府将统筹协调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序流动和开发应用。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将制定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交易等标准,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大数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各部门需编制和更新政务数据目录,并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跨部门共享。政务部门处理数据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政府将建立政务数据评价机制,对政务数据的质量、共享开放、应用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估。同时,政务数据应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政府将统筹部署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发挥大数据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政府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移动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同时,运用大数据提高经济领域宏观调节和监测能力,构建经济运行调控与决策的大数据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评估、风险预警、智能决策和仿真运行等数字化水平。
政府将加强对政务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应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此外,政府还将推动大数据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能力水平。
政府将加强大数据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增强救援处置效率和避险救助能力。政府还将运用大数据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变化趋势,优化就业服务。
政府将统筹大数据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完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政府将加快推动关键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数字技术研发。
政府将推进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聚集,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融合工程、大数据城市治理融合工程、大数据民生保障融合工程和大数据业态布局融合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政府还将优化数字产业布局,推进数字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数字骨干企业。
政府将推动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加强工业数字化创新应用,推进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政府还将推动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的深度应用。
政府将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数据收集、分析、运营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政府还将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数字产业集成创新,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政府将加强大数据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政府将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大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包括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大数据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等。
政府将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明确数据收集、汇聚、存储、共享、开放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政府还将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政府将对违反大数据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交易数据规定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于侵害交易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也将进行处罚。
《陕西省大数据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数据资源、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政务数据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术语的定义。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和群团组织的相关数据,也可以参照本条例关于政务数据的规定执行。
通过这些改写,确保了文章的内容准确且易于理解,同时也避免了直接引用原文的相似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