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西安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西安市近日正式发布了《西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该办法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大数据五权集中的规范性文件,涵盖了数据所有权、数据管理权、数据采集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收益权。这一管理办法不仅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数据在各个环节的权属问题,还为政务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标志着西安市大数据产业迈上了新台阶。
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数据、依法授权管理的数据以及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这些数据涵盖了西安市的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项,以及多个部门共建的主题数据,例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领域。
市级共享平台负责西安市政务数据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并与省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数据交换共享。根据《办法》,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其他政府部门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采集和提交数据。同时,使用部门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使用从共享平台获取的数据,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从而保护了市民的隐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应当经过脱密脱敏处理后开放。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分为普遍开放和授权开放两种类型。普遍开放的数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授权开放的数据,则由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管理机构申请开放。
为了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建立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全过程安全。加强了共享平台的安全防护和数据资源的安全监测,确保数据在交换时的安全性。此外,还建立了数据日志审计机制,确保所有操作可追溯,日志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三年,并根据需要将使用日志推送给相应数据提供和使用部门。
通过《西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实施,西安市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使市民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未来,西安将朝着更加高效、智能的城市方向迈进,期待“大数据”时代下的政务+能够开启西安政务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