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旨在解决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包括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确保押金退还等,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避免大数据“杀熟” 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电子商务领域,一些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不同消费者实行差异化定价,即所谓的“大数据杀熟”。这种做法让消费者面临不公平的价格差异,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草案三审稿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权益。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通过法律规定避免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提示搭售行为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在电商平台预订机票或火车票时,常会遇到额外服务被默认勾选的情况,这被称为“霸王搭售”。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搭售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且不得将搭售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加诚信、公平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确保押金顺利退还
对于共享单车等服务,消费者在结束使用后常常面临押金难以退还的问题。草案三审稿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取押金时,必须明确告知押金退还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碍押金退还。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军希望草案能进一步明确押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如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等。
将微商等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如微商、网络直播等。草案三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包括传统的电商平台,还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涵盖范围更广。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强法律的包容性。
零星小额交易可免于工商登记
对于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的情况,草案三审稿规定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此举可以减轻个人负担,体现法律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
以上是对《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审议内容的概述,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推动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