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凌晨3点左右,铜仁高速交警碧江大队的民警在杭瑞高速大兴省际执法站执勤时,收到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发出的预警。一辆之前在该执法站冲关被布控的大巴车,车牌号为川S,正在杭瑞高速1307公里处由湖南向贵州方向行驶。
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冲关情况,民警在收费站入口设卡,成功拦截了该大巴车的驾驶员罗某。罗某承认,上次冲关时他也不清楚原因,只是脑子一热就冲了过去。
事后,民警联系罗某,要求他返回接受检查。然而,由于担心额外的过路费和油费无法报销,加上心存侥幸,罗某拒绝返回执法站接受检查。他认为大兴执法站每天都有许多大巴车经过,民警可能会忘记他的冲关行为。然而,大数据早已锁定了他的行为。
面对交警的批评教育,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冲关。最终,民警依法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交警大队十中队的民警在日常巡逻时,接到110交通指挥中心的通知,称一辆闽F牌照的小货车驾驶员存在驾驶证信息异常的情况,需要拦截该车辆。
民警找到这辆轻型货车后,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驾驶员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强行冲关逃逸。随后,民警在附近区域搜查,最终找到了这名驾驶员及其车辆。
调查显示,该驾驶员罗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因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60号对车辆闯卡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只要驾驶人在冲关时加大油门,即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行为,从而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在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如超速、超员、酒驾等。当遇到民警检查时,他们自认为只要冲关成功,就能逃避法律处罚。但实际上,任何冲关车辆即使事后被查获,也将面临更严重的妨害公务罪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驾驶员在遇到民警例行检查时,应停车配合检查。冲关闯卡不仅对自己,也对其他人员构成极大的交通安全威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且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