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双语 |《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翻译学习笔记(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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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立

一个自然保护地体系已经形成。该体系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自然资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乃至全球民众的福祉。目前,青藏高原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逐步转变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

1963年,青藏高原设立了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为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等级体系、管理机构和功能分区,推动了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的快速发展。截至今日,青藏高原已设立155个各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82.24万平方公里,约占高原总面积的31.63%,占中国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7.56%。这些保护区基本上涵盖了高原独特的脆弱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资源。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政府提出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6年,国家正式批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这是中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核心目的是确保三江源的重要自然生态资源由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青海省制定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从本底调查、保护对象、产权制度、资产负债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监测、文化遗产保护、生态补偿、防灾减灾、检验检疫等方面对公园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等。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将为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地区的绿色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生态补偿制度得以确立

生态补偿制度是中国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在青藏高原地区,中国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一系列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至2017年间,中央财政分别向青海和西藏两个省区拨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62.89亿元和83.49亿元,补助范围覆盖了两地77个重点生态县域和所有国家禁止开发区域。

自2001年至2005年的“十五”计划以来,西藏自治区累计获得国家下达的森林、草原、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16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国家累计向西藏拨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08.8亿元。自2015年起,自治区试行了一套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投入8500万元帮助牧民减轻因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损失。

国家对青海省生态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累计拨款164亿元,陆续实施了草原、森林和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为实现生态保护和脱贫的有机结合,青海省推出了生态公益管护员制度,每年安排补助资金8.8亿元。“十二五”以来,青海省有62.23万户农牧民住房得到改善,162.4万人喝上了清洁饮用水,65万无电人口用上了可靠的电力供应,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云南省迪庆州自2009年起实施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至2017年国家累计补助资金达11.03亿元。2017年,四川省甘孜州和阿坝州分别有效保护了128.23万公顷和69.60万公顷的集体公益林,年度补偿资金分别为2.84亿元和1.54亿元。

二、生态保育成效显著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在青藏高原部署了多种生态保育工程,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等。西藏自治区实施了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和“两江四河”(雅鲁藏布江、怒江、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等。青海省则实施了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2011年,《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颁布实施。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在生态保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控制,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一些重点生态工程区的生态功能全面改善。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陈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