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洋事件,我此前并没有公开评论,因为我看到雷洋的朋友圈截图,里面充满了正能量的内容,因此觉得没有必要为此冒险撰写长文。本文主要分享一些关于舆论技巧的看法。
昨天我和朋友们讨论了此事。我提到警方在叙述过程中存在前后矛盾。最初,他们声称执法记录仪在车内被雷洋反抗时打落摔坏。然而,后来网友质疑执法记录仪是否真的会被轻易摔坏,警方便改口称执法记录仪并未开启,而是手机拍摄的,手机则被雷洋打落摔坏了。
一位朋友反驳说,警方从未说过执法记录仪被打落摔坏。我感到惊讶,因为许多网友都是这么认为的。经过调查,我发现确实如此。警方的公告原文是:“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这里的“视频拍摄设备”可以包括手机,所以我们误以为是执法记录仪。
回顾之前的一些误解,例如大家一度认为雷洋是在车辆行驶时跳车受伤,但后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新闻报道中提到警方提供了嫖娼的人证和视频,但实际是人证的视频,而不是所谓的嫖娼视频。
警方通报称,8点多接到群众举报足疗店有嫖娼行为。起初我以为雷洋是在8点多去的,但后来发现他是9点多出门的,最终在9点14分至16分被抓。这些细节导致了许多无效讨论,可能是由于言语误导,或是警方故意隐瞒不利信息。
下面是对两份公告中一些问题的具体分析:
第一份公告提到,20点许接到群众举报足疗店,并抓获卖淫嫖娼人员6名。实际上,雷洋是在9点6分至7分左右进入足疗店,约10分钟后被抓。警方只抓了雷洋一人,之后才抓了其他五人。这引发了诸多疑问,例如执法依据和证人的可信度。
警方采访中提到,在店内避孕套上检出当事人DNA。这里存在歧义,因为头发和皮肤也可以检出DNA,需要明确说明是哪一种。
第二份公告提到,警方发现雷洋从足疗店离开,立刻“亮明身份”进行盘查。“亮明身份”是指控雷洋拒捕的关键条件,但这里存在歧义。警方是三名便衣执法,车辆也没有标志。黑夜中,雷洋可能认为他们是假警察,从而逃跑。警方应该明确“亮明身份”是指出示证件还是口头宣称。
第二份公告提到,警方手持的视频拍摄设备(后说是手机)被打落摔坏。这里存在歧义,因为“摔坏”可以指屏幕裂开或外壳破损。关键在于视频是否存在,如果有,希望全程披露。
总之,这些细节引发了许多猜测和质疑,因为缺乏透明度和明确的信息。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公开透明,以便更好地理解真相。